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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推进百镇建设示范工程

发布者:广龙斯维尔 发布时间:2016/10/9  阅读:2835次   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
广西出台新方案推进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(资料图)

   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,《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近日出台。自治区将统筹推进100个经济强镇、特色名镇、特色小镇建设,力争到2020年,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、经济发达、设施配套、功能完善、环境优美、特色鲜明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。

  百镇建设从2014年起,自治区实施扩权强镇试点,先后分三批组织实施,每批示范镇建设周期为3年,按照工作启动阶段、项目实施阶段、验收总结阶段分阶段进行。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,形成一批生产总值超20亿元,财政收入超2亿元,各项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全区发展平均水平的经济强镇。

  根据《方案》,须改革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,着力探索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、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、社区和农村基层治理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。在规划方面,着眼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,发挥其区域优势和带动作用,重新修编或调整示范镇总体规划,并加快编制示范镇产业发展、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、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,把经济、社会、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。对于规模偏小、发展受限的镇,要按照调整后的城镇总体规划,适时调整行政区划,为示范镇拓展发展空间。

  并按照“缺什么,补什么”的原则,围绕提升小城镇的城镇化质量,建设与小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,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,切实加强人文景观的保护,鼓励推广应用“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”。 优化公共服务,发展小城镇社会事业。依据人口和社会发展需要,积极推进便民服务、文化教育、科技服务、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。

  同时,把培育主导产业为小城镇建设的着力点,因地制宜地发展百镇工业、商业、边贸、旅游、文化、科技等各类产业,建设一批特色小镇、旅游名镇、工业重镇、商贸大镇、边贸强镇强化产业支撑,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,形成与周边农村和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发展的城乡新格局。 

  《方案》还提出,要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就业创业、旧村改造、扶贫搬迁等,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。将进城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,有计划地开展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,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创业,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。

  此外,自治区各个部门按照“资金性质不变、计划安排不变、归口管理不变”的原则,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,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。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,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。(韦宇)